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2016年黑龙江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 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玉米收储制度调整新形势,我省整合财政部对玉米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和国家探索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补贴资金,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全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进一步调动种植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玉米改种大豆轮作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种植结构优化、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农业生产效益增加,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尊重农民意愿,加强信息引导,强化政策扶持,调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玉米改种大豆轮作的积极性,逐步探索建立耕地轮作组织方式和推广种地养地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扶持。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减玉米改种大豆,促进作物合理轮作,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壤肥力。
(二)保障收益。综合考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结构调整的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对开展玉米改种大豆轮作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确保不影响收益。
(三)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正的补贴原则,给予在合法耕地上调减玉米改种大豆的、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补贴,加强公示,提高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结构调整补贴据实足额发放。
三、补贴发放
(一)补贴项目。此次补贴为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玉米改种大豆轮作是指前茬是玉米,今年种植大豆。
(二)补贴面积。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面积为650万亩(其中,在四、五积温带开展建立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试点面积250万亩,具体实施方案另发),重点向大豆主产区倾斜。
(三)补贴对象。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对象为:2015年在合法农业用地上种植籽粒玉米,2016年种植大豆进行合理轮作,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各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补贴对象的门槛。
合法农业用地是指拥有同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
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玉米改种大豆轮作面积不享受本次补贴。
(四)补贴标准。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试点补贴标准为每亩150元。
(五)指标下达。由省农委、省财政厅按照各市(地)、农垦总局上报的结构调整玉米改种大豆轮作面积,将玉米改种大豆补贴面积下达到各市(地)和农垦总局;各市(地)和农垦总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9月10日前将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面积指标下达到所属各县(市、区、农场)。
(六)面积核实。县(市、区)政府和农场组织本级统计、农业部门对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面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种植者姓名、流转地承包者和实际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等信息在村屯、乡镇政府或农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地点须选在村屯人员相对集中区域,确保轮作补贴面积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村屯、农场要做好公示信息的影像留存,并上报县级统计和农业部门。市、县(场)统计会同农业部门将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面积调查核实数据报市(地)政府和农垦总局审定。9月25日前,市(地)、县(市、区)政府和农垦总局将辖区内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面积数据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统计局和省农委,同时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玉米改种大豆合法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当年发放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的依据。9月底前,省统计局会同省农委将分县补贴面积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函告省级财政部门作为补贴资金拨付依据。
(七)补贴发放。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我省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标准和省统计局、省农委函告的分县玉米改种大豆补贴面积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市(地)、县(市、区)和农垦总局。各市(地)、县(市、区)、农垦总局在接到上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日内,按照省里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并根据同级统计、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玉米改种大豆轮作合法实际种植面积,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八)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各县(市、区、农场)要建立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监督机制,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依法依纪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省及市(地、农垦总局)财政、农业部门对各县(市、区、农场)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面积及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各市(地)政府(行署)和农垦总局要统一组织本辖区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实施工作,做好面积核查和资金发放等项工作。县(市、区)政府和农垦管理局、农场要对当地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工作负总责。乡(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主的实际种植者及合法种植面积的登记、公示和核实把关。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落实部门分工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并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资金落实的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完善和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政策宣传、方案制定、指标下达、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加强有关生产技术指导。省统计局会同省农委负责做好各市(地)、农垦总局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及核实工作。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要做好玉米改种大豆轮作成本效益分析。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玉米改种大豆轮作补贴试点政策的跟踪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