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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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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豆协会会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本会会员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从业人员权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会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我国大豆行业的水平和竞争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会负责《规范》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的章程、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行业管理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第四条 爱岗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具有勤奋务实、团结奋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和单位的名誉。

 

第五  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优化行业诚信环境,维护市场秩序,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客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客户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提高的行业氛围。

 

第八条 质量第一。树立品牌意识,努力追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避免与客户发生利益冲突。确保为客户和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  创新发展。要树立全方位的创新意识,注重学习并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不断优化设计和产品。

 

第十条 奉献社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努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应尽义务。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一 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本《规范》经本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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